湘潭严查森林火灾,行政处罚11人!
2022-10-19 23:00:32          来源:湘潭应急管理 | 编辑:赵栋 |         

近段时间受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影响,森林火灾风险高。为严格控制野外火源,严防各类森林火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湘潭市依法给予多名违反“禁火令”人员行政处罚,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案例1

警民联手救火后的现场

10月5日,湘潭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办理了首起违规野外用火案。10月3日,河口镇宏兴村的方某某到河口镇华中村白鹭塘一山林采用烧衣箱、纸钱的方式祭拜先人。在祭拜过程中,燃烧的衣箱和纸钱将周边草木燃烧,导致山火。后经林业部门核实,因方某某违规用火引发的山火林木带来损失,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10月5日,河口派出所依法将方某某传唤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方某某如实陈述了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方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

 

10月6日,湘潭县公安局中路铺派出所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行政处罚1人。经查,10月3 日,楚某某(女,56 岁,湘潭县中路铺镇人)在明知湘潭县人民政府已发布《禁火令》以及家庭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的情况下,为图方便,仍于禁火期间将自家已收割完稻田里的稻草一烧了之,经测量,楚某某野外焚烧面积达2亩。楚某某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给相距被焚烧农田仅70余米的山林造成极大的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楚某某被处以行政罚款 200 元。

 

案例3

10月7日,湘潭县云湖桥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行政处罚1人。10月3日16时许,村民李某某(男,69岁,云湖桥镇人)在明知政府下达了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秸秆引起周边山林起火。

10月7日,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实陈述了以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李某某被处以行政处罚200元。

 

案例4

10月12日11时许,湘潭县白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白石镇马家堰村庙塘组发生一起火情,出警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与消防员、政府工作人员、村民一起全力扑救,明火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当地村民李某某在明知严禁野外用火且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家菜地里焚烧柴草不慎引发旁边的山林起火。

10月15日,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日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

近日,湘潭县公安局雷霆出击,快速查处一起森林火案。10月14日,石潭镇石桥村靠近江南工业集团围墙外山坡发生森林火灾。县森林公安局与石潭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走访,经通宵奋战,锁定违法行为人刘某军,并传唤其到公安机关询问。经查证,刘某军在明知禁火令内容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在距林地边缘不足10米的地方焚烧树枝,导致发生森林火灾。

10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湘潭县公安局对刘某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军已送至湘潭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案例6

10月4日上午,违法行为人郭某(男,62岁)、吴某(男,33岁)二人为家中亲戚操办丧事时,在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红旗村红旗山上实施了燃放鞭炮、上坟烧纸等违法行为,造成周边植被烧毁。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郭某、吴某两人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7

2022年9月14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罗某在岳塘区昭山镇晴岚家园小区旁焚烧菜地杂草时引发火灾,造成周边植被被烧毁,罗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林长令,造成严重后果。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罗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并于10月1日执行。

 

案例8

9月19日18时许,戴某在雨湖区姜畲镇新和村附近燃烧垃圾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1亩。在消防的协助下将山火扑灭,消除了火灾隐患。随后,民警依法将戴某传唤至姜畲派出所调查。经询问,戴某在明知区政府颁布的禁火令,也看过村里禁火宣传的情况下,仍执意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极坏影响。

因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雨湖公安依法对戴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9

9月20日9时许,周某在雨湖区姜畲镇金陵村附近燃烧杂草导致周边山林起火,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在姜畲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山火扑灭。后经查证,周某在镇政府多次宣传《雨湖区森林防火禁火令》严禁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执意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极坏影响。

目前,周某因违反《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雨湖公安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2022年9月24日18时20分许,杨某某(男,58岁,中沙镇大杉村人)在湘乡中沙镇大沙村垃圾桶旁的林地焚烧杂草 ,导致火势向山体蔓延,引发火灾,已于20时左右将火势扑灭,无人员伤亡。中沙派出所将违法嫌疑人杨某某依法传唤至湘乡市公安局接受调查,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杨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责编:赵栋

来源:湘潭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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